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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区3年保障性住房开工15万㎡ 公共租赁住房4万㎡

——重点解决无房毕业生引进人才周转性住房

舟山日报  作者:庄启旻   2010-04-20 10:55

记者从昨天召开的市政府常务会议上获悉,3年内,舟山市区将新增保障廉租住房家庭600户以上,新开工保障性住房15万平方米以上,推出公共租赁住房4万平方米。到2012年年底,住房保障范围将扩大到市区人均可支配收入80%以下、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6平方米的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

根据会议原则通过的《舟山市市区住房保障规划(2010年~2012年)》,我市将加快形成以廉租住房制度为重点,经济适用住房制度和公共租赁住房制度等多渠道并举、多形式解决城市住房困难家庭的政策体系。

据悉,今后3年我市住房保障工作将分三步走:今年,廉租住房保障范围扩大到年人均收入在低保标准3倍以下、人均住房面积低于16平方米的城市住房困难家庭;经济适用住房保障年人均收入12000元以下、人均住房建筑面积14平方米以下的家庭;2011年,经济适用住房和廉租住房保障年人均收入在当年市区人均可支配收入60%以下、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在16平方米以下的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2012年,廉租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保障到年人均收入在当年市区人均可支配收入80%以下、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在16平方米以下的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

为提高廉租住房的实物配租比例,从今年起,新开工经济适用住房项目按20%比例配建廉租住房;新增廉租住房保障家庭中实物配租比例达到50%,重点保障低保和低保边缘住房困难家庭。

此外,从今年起我市启动公共租赁住房工作,通过新建、改建、转换等多渠道筹集公共租赁住房房源,重点解决无房大学毕业生和引进人才周转性住房。3年共推出公共租赁住房4万平方米,其中今年推出8000平方米,2011年推出1.6万平方米,2012年推出1.6万平方米。新建公共租赁住房户型以一、二居室小户型为主,建筑面积控制在25至50平方米之间。据悉,公共租赁住房具体申请对象、申请条件每年由建设、人事劳动等部门共同制订,报当地政府批准后公布实施。出现房源不够分配时,将采用承租轮候制度,轮候顺序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按审批批次采取摇号方式确定,符合优先安置条件的申请人可享受优先租赁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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