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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半年全国住宅用地供应增112.5% 出让价款回落

房天下综合整理  2010-07-28 08:37

今年上半年,31个省(区、市)土地供应总量为17.9万公顷,同比增加65.1%。其中房地产开发用地接近成倍增长,占到了总量的37.4%。专家称,房地产土地供应增加,有助于改变房地产市场预期,对遏制过快上涨有积极租用。

北京供地量同比增加

昨日,国土资源部直属单位中国土地矿产法律事务中心发布上半年土地市场动态监测分析报告,上半年,以房地产用地供应为重点,各类用地供应量均出现较大增长。同时,商品住房用地和工业用地出让平均价款有所回落。

上半年,31个省(区、市)土地供应总量为17.9万公顷,房地产开发用地占总量比重为37.4%,同比提高6.3个百分点。

从36个重点城市(省会城市和计划单列市)的情况看,土地供应总量同比增加的有北京、天津、重庆、杭州、深圳等26个城市,同比减少的有上海、广州、厦门等10个城市。

面对闲置土地和违法用地行为,报告也认为,要进一步扩大土地供应和开发利用信息的公开范围,将已供土地的开发建设情况向社会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房产用地出让价款回落

报告显示,上半年,保障房用地供应量明显增加,房地产用地出让价款回落。

房地产开发用地供应量同比增加98.4%,其中住宅用地供应量同比更是增长了112.5%。

在住宅用地中,保障性住房用地(包括:经济适用住房用地、廉租住房用地)供应量同比增加99.2%。

从36个重点城市供地情况看,上半年房地产用地供应量同比增加的城市有30个,保障性住房用地供应量同比增加的城市有28个。

今年以来,中央和地方陆续出台房地产调控政策,住宅用地供应总量持续增长,市场观望氛围开始传导到土地市场,这也导致土地市场降温。统计显示,第二季度房地产、普通商品住房用地出让平均价款环比分别下跌5%和10.6%。

■ 建议

民生用地计划应保障

报告建议,保持房产调控持续性和稳定性

报告分析说,上半年,随着房地产调控新政的出台,房屋销量开始下降,市场观望气氛转浓,房企拿地热情明显降低,市场竞争强度有所回落,一些城市开始出现流标(流拍)现象。

在宏观调控、信贷政策等影响下,专家预计,下半年土地供应量将保持平稳增长。

对于现行房地产政策是否要退出的讨论一致持续,报告认为,要保持现有房地产调控政策的持续性和稳定性,确保实现调控目标。

报告建议继续采取有力措施,促进民生用地供应计划切实“落地”,保障民生用地供应。

“京沪房价有下降空间”

专家认为,调控房地产关键看地方执行

■ 观点

根据国土资源部公布的住宅用地供应计划,2010年,住宅用地供应18.5万公顷,同比增加约140%。在此大背景下,北京大学房地产研究所所长陈国强认为,上半年房地产市场供地大幅增加,符合调控的趋势,同时有助于未来房市发生结构性变化。

他说,本轮调控不仅抑制需求,也同时增加供应。供地量增加,有助于改变大家对房市的预期,从2005年起,房市供不应求的格局没有变,现在增加供应,这有助于抑制房价过快上涨。

房子具有滞后性,在不囤地、不捂盘的情况下,有些公司8个月、10个月就可以将房子供向市场,慢的话一年半、两年也可以完成供应,陈国强说,当特定时间段,大量房子上市,也会对供求关系产生影响。

房价是否下降的问题,陈国强说,这需要政策的延续和多方的共同努力,抑制需求、增加土地供应、加上对地方官员的考核问责等多种手段,多管齐下,就会对市场产生影响,尤其是对京沪这样的城市,也不是没有下降的空间,但关键是看地方的执行情况。

对于保障房供地增加,会不会带来“供给土地但延迟建设”的情况,陈国强说,本轮调控政策中,住建部也和地方政府签订了承诺书,如果完不成建设,地方政府要承担责任,所以“本轮政策调控应是乐观的,但仍要看执行。”

据国土资源部网站消息,国土资源部耕地保护司司长朱留华近日就《关于进一步做好征地管理工作的通知》答记者问时表示,征地批准后,市县国土资源部门要按照确定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将应支付给被征地农民的补偿安置费,直接支付给农民个人,不再通过乡、村等环节支付,防止截留、挪用征地补偿费。

日前,国土资源部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做好征地管理工作的通知》,对有关问题提出了具体的要求。朱留华就此通知答记者问时作出如上表述。

该通知被认为是继2004年《关于完善征地补偿安置制度的指导意见》后,国土部针对征地管理出台的最为全面的一个文件。通知中强调,提高征地补偿标准、同地同价、征地须先安置后拆迁、不得强行实施征地等内容,引起社会各界的巨大反响。

按照新标准,征地补偿标准将普遍提高,提高幅度平均为20%至30%。业内人士认为,此举并不会直接提高地价,地价更多地是由市场决定。

补偿标准或继续提高

国土资源部日前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做好征地管理工作的通知》,被认为是继2004年《关于完善征地补偿安置制度的指导意见》后,国土部针对征地管理出台的最为全面的一个文件。通知中强调,提高征地补偿标准、同地同价、征地须先安置后拆迁、不得强行实施征地等内容。

朱留华表示,征地补偿新标准指的是各地公布实施的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和区片综合地价,征地补偿新标准的“新”体现在如下三方面:一是征地补偿标准测算方式更加合理,改变了以往按被征耕地具体地块的年产值测算征地补偿标准的方式。二是补偿标准普遍提高,提高幅度平均为20%-30%。三是体现同地同价的原则。在同一区域或区片范围内,征地补偿应执行同一标准。

此外,该《通知》还要求,建立征地补偿标准动态调整机制,根据经济发展水平、当地人均收入增长幅度等情况,每2年至3年对征地补偿标准进行调整,逐步提高征地补偿水平。未及时调整的,不予通过用地审查。

在此之前,已有部分发达地区提高了征地补偿标准。去年杭州市公布了市区新的征地补偿标准,明确了征地补偿价格、土地分类补偿方式等。新补偿标准比原标准高出许多,山林统一提高2万元/亩外,其余各级、各类土地提高了3至10万元/亩不等,且另行补偿的青苗补偿费、地上附着物补偿费尚未计算在内。安置补助费也从原来的3万元/人提高至4.5万元/人。

地价更多由市场决定

中国社会科学院农村发展研究所研究员王小映指出,按以前的规定,征用土地补偿费、劳动力安置补助费都是按照被征用土地前3年的平均年产值计算的,将农地的年产值作为补偿标准计算的基准,不科学。年产值作为农作物产量与价格的综合指数,其高低受自然条件和经济条件如农产品价格、产业结构调整等因素的影响,与被征地的区位等因素无关。

而他认为,实际上,土地补偿费的确定应该取决于被征地所处区位、区域基础设施以及经济发展状况,而与土地年产值并没有很大的关联性。因此,尽管目前城市用地价格飞涨,但农产品价格涨幅缓慢,导致农村征地补偿与被征地价值严重背离。

对于征地补偿提高两至三成会不会影响土地出让价格,中国土地勘测规划院报告认为,征地补偿标准的提高与城市地价水平的变化在数量和趋势上均无直接关系。从历年地价变化趋势来看,尤其是2009年工业地价出现的零增长甚至负增长可以充分表明,地价变动更多地体现了宏观经济的运行态势。所以,征地补偿标准带来征地成本的上升,尚不能成为地价上涨的主要因素。

中国土地勘测规划院进一步分析,商品房用地出让之前政府确定出让底价时,除了根据土地出让年限、用途、地产市场行情等因素考虑确定底价外,土地取得成本也是其考虑的因素之一。但当土地推向市场,在公开竞争的交易过程中,特别是在市场氛围火爆的情况下,土地成交价格往往远高于出让底价,与其成本累加值更不可同日而语,征地补偿标准对土地价格的影响微乎其微。

国信证券房地产行业研究员区瑞明也表示,征地补偿是通过政府或一级开发企业去补偿,最后是由政府来买单,而不是由开发商直接购地。商品房价格是由市场决定的,地价受房价影响,也是由市场来决定的。当前房地产市场处于调控之中,房价难以上涨,地价也受到制约。倘若土地拍卖价格大涨,开发商利润空间大大缩小,那地块就极有可能流拍。

区瑞明认为,当前各地征地补偿标准差别较大,对于大多数地区来说,提高两至三成不会推高土地价格。尤其是中西部地区征地补偿相对于土地拍卖价格占比较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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