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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增减挂钩 违规严重增值收益需还农村

新京报(北京)   2010-11-03 10:00

[摘要] 中央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副组长陈锡文接受专访时表示,中央出台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意在加强乡镇建设,而一些地方擅自扩大增减挂钩试点,把建设指标置换到城市以地生财,这种现象非常严重。

昨日,“消灭村庄背后的土地财政之手”和“山东诸城一刀切除村庄”见报后,中央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副组长陈锡文接受专访时表示,中央出台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意在加强乡镇建设,而一些地方擅自扩大增减挂钩试点,把建设指标置换到城市以地生财,这种现象非常严重。

非试点地区让农民上楼违法

作为对此现象提出预警的官员,陈锡文在今年两会上,曾直接痛批一些地方利用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本质是拆除农民房屋,节约出来土地,变成建设用地指标,然后再转变到城市中使用。

陈锡文说,现在很多地方根本不是试点地区,也没有国土部借出的周转指标,就大拆农民房屋,让农民上楼,这明显违规、违法。另外,陈锡文还注意到,一些地方虽是试点地区,但存在擅自扩大指标,增加指标范围,“这个现象很严重”。

陈锡文说,增减挂钩只是试点项目,是否纳入试点的标志是,当地是否获得国土部的增减挂钩周转指标,没有指标,一动土地就是违规、犯法。

增减挂钩本意是建设村庄

陈锡文介绍,2004年,中央在18号文件中提出“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概念,本意是为了加强乡镇和村庄的规划建设。

自2005年始,针对“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办法,国土部总共出台3份规范性文件,每份文件中均提出,增减挂钩的指标只能在项目区内置换。另外,今年中央一号文件又对此进行规定。

陈锡文说,今年中央一号文件对置换范围稍微扩大,但只是称在县域内置换,“不能超出县级单位内,不能从乡里整理完土地,将指标调到大中城市使用。”

陈锡文强调,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本意绝不是缺地大城市可到农村拆房拆村,置换土地指标,如果那样,“不就乱了吗?那个不行!”

陈锡文指出,目前有些地方政府,把增减挂钩节约出来的土地指标,调出县级范围,拿到大中城市使用,这种现象很多。

陈锡文认为,地级市政府把在乡镇整理出来的土地指标,拿到城市使用,这违反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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