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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学家刘伟:转变发展方式可克服中等收入陷阱

经济参考报  作者:方烨 赵东东  2011-06-01 10:49

[摘要] 在房地产开发经营和消费的供求市场上,房产中介越来越广泛和深入地为交易主体提供各项经纪服务。尤其是在二手房交易领域,房产中介对活跃市场、促进繁荣、满足人民群众多样化需求的作用更为凸显。

中国经济经过三十多年的快速发展,已经成为世界第二大经济体,步入中等收入发展中国家行列,但随之而来的是“中等收入陷阱”的威胁。中国在克服“中等收入陷阱”上具有怎样的发展优势,又该采取怎样的发展战略和措施,这些问题亟须有效的解答。为此,《经济参考报》专访了北京大学副校长、经济学家刘伟。刘伟表示,中国当前确实存在着进入“中等收入陷阱”的可能性,克服“中等收入陷阱”的关键在于转变发展方式。

中国具备克服“中等收入陷阱”的发展优势

《经济参考报》:作为世界上的发展中国家,中国是否会进入“中等收入陷阱”?

刘伟:所谓“中等收入陷阱”,指的是一个国家从低收入国家发展成为中等收入国家后,经济增长率出现回落,无法继续保持高速增长。进入中等收入发展阶段,便有可能面临“中等收入陷阱”。因此,中国也存在着进入中等收入陷阱的可能性。但是和那些经济长期徘徊或增长缓慢的中等收入发展中国家不同,中国具备克服“中等收入陷阱”的发展优势。

《经济参考报》:中国在克服“中等收入陷阱”上的发展优势有哪些?

刘伟:相对其他国家而言,中国在克服“中等收入陷阱”问题上具有三方面的发展优势。首先,从经济发展阶段性特征看,我国正处于工业化加速期,具有克服“中等收入陷阱”的“天时”。按当代国际工业化标准,我国工业化率显示我国发展正处于工业化中后期,即工业化尚未完成,但已进入由一般加工制造业为主向重工、重化工为主的产业革命深化的阶段。

从经济发展史来看,这一阶段的经济发展通常是高速增长期,这一高速增长期的长短在不同国家有所不同,但一般说来,越是大国这一时期相对越长,因为要解决的问题更艰巨;越是先发展的国家这一时期相对越久,因为缺少后发优势。我国改革开放以来保持了30年的高速增长。按照我们的发展目标,到2020年基本实现工业化,成为全面小康社会(相当于国际社会上中等收入国家),到2030年真正实现工业化、城市化等一系列目标,成为当代新兴工业化国家(相当于国际社会上中等收入的发展中国家)。

也就是说,在未来10-20年里在我国完成工业化、城市化发展阶段之前,完全有可能继续保持较高的增长率,这意味着目前我国经济发展正处在一个前后长达50年左右的高速增长期的中间,在这一时期,无论是投资需求还是消费需求均具有较高的增长动力,若再考虑到我国特有的人口规模和“人口红利”,这种需求动力就更为强劲。这种发展的阶段性特征构成我国克服“中等收入陷阱”的“天时”。

其次,潜在的城市化空间是支持我国经济持续增长的重要因素,我国城市化水平不仅低于世界平均水平,而且落后于我国经济发展水平。2009年世界首次出现城市人口超过农村人口,而我国城市化率仅为46%略强。

同时,我国这46%的城市化中还包含1亿多进城民工,而进城民工虽然离开农村户口所在地半年以上并以务工收入为生进城,但其生产方式和社会福利水平与真正的市民有很大差距,这表明我国城市化率不仅规模低,而且质量水平也不高。更为重要的是,我国城市化率水平低的同时,城乡差距悬殊。

因此,我国城市化速度的加快和城乡差距的缩小,不仅推动着社会经济均衡发展,而且是扩大内需保持持续高速增长的重要动力。城市化规模和质量的提高不仅使更多的农村人口生活方式转变为城市现代生活,从而创作出更大的需求以推动增长,而且使经济资源在更大程度上从传统方式转入现代市场体系和产业结构体系,这本身就是资源配置效率提升的过程。

第三,非均衡的区域经济结构,既是我国现代化发展水平低的表现,同时也是支持我国可以更持续地保持高速增长的因素。我国地区间经济发展差距的客观存在,使我国经济发展的主要地区推动力上呈现出梯度状态,从而持续拉动经济高速增长。

如果说以前东部经济发达地区是我国经济增长的主要区域推动力,那么伴随我国西部大开发的深入和中部崛起的加速,即使东部沿海地区进入增长速度逐渐放慢的增长拐点(比如通常所说的当人均GDP达到15000美元后),西部和中部却可能恰恰进入高速增长期。此外,各地根据当地优势和资源禀赋,发展和培育“增长极”,努力扩大极化效应,能够极大地提高我国区域经济结构性效益,不仅提升着高速经济增长可持续性,而且提高着经济增长的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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