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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房销售明码标价启动第二轮跟踪检查

——第一轮检查有5家房产商“落网”

舟山晚报  作者:董佩军   2011-08-15 10:10

[摘要] 今年5月1日起,《商品房销售明码标价规定》正式执行。规定的最大亮点是房产商应具体标示每套商品房的销售价格,违反“一房一价”的每套可处5000元罚款。此外,土地性质、楼盘坐落位置、容积率、绿化率、销售状态、楼层户型、分摊的共有建筑面积、优惠折扣及享受优惠折扣的条件等,也都应当在交易场所的醒目位置明确标

记者从市物价局了解到,我市日前启动了针对商品房销售明码标价的第二轮跟踪检查。“轮共查到5家房产商在商品房销售明码标价上存在问题。”市物价局相关负责人说,物价部门力邀消费者对此类问题进行举报反映。

今年5月1日起,《商品房销售明码标价规定》正式执行。规定的亮点是房产商应具体标示每套商品房的销售价格,违反“一房一价”的每套可处5000元罚款。此外,土地性质、楼盘坐落位置、容积率、绿化率、销售状态、楼层户型、分摊的共有建筑面积、优惠折扣及享受优惠折扣的条件等,也都应当在交易场所的醒目位置明确标示。“目前轮检查已经结束,共有5家房产商‘落网’。”市物价局相关负责人介绍,有3家房产商由于在明码标价上存在问题,被处以罚款5000元的处罚。有2家房产商存在未在销售现场醒目位置放置标价牌、未在价格表或价目表中标示与商品房价格有关的内容等问题,对此,检查组已责令其立即改正,并进一步开展立案查处工作。

物价部门表示,将根据市房产信息网上公示的新开盘销售房源信息,对正在销售的楼盘进行第二轮跟踪检查。“对商品房销售明码标价情况的检查将是长期性、持续性的。”市物价局负责人说,希望消费者及时向“12358”举报商品房销售企业存在的价格方面的问题,通过各方监督促使房产商更好地明码标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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