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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集体土地建公租房试点范围扩大 评称利大于弊

中国广播网  2012-01-10 10:45

[摘要] 据经济之声《央广财经评论》报道,国土资源部部长徐绍史最新表态,对于商品住房价格较高、建设用地紧缺的直辖市和少数省会城市,由省级政府审核同意并报部批准后,可以开展集体建设用地建设租赁住房也就是公租房的试点。目前,北京、上海等城市已经获得批准先行试点。

据经济之声《央广财经评论》报道,国土资源部部长徐绍史表态,对于商品住房价格较高、建设用地紧缺的直辖市和少数省会城市,由省级政府审核同意并报部批准后,可以开展集体建设用地建设租赁住房也就是公租房的试点。目前,北京、上海等城市已经获得批准先行试点。

国土资源部的这一说法与去年5月份的口径有所变化。由于担心借试点变相建设"小产权房",国土部对集体土地建设租赁房一直持谨慎态度。当时,国土部下发通知,明确要求不得擅自开展利用集体建设用地建设公租房,不过一些城市经国土部批准后可以进行试点,给定的范围是:"商品住房价格较高、建设用地紧缺的个别直辖市"。

此前,一些地方已经开展了集体土地上建设保障房的尝试。比如北京提出,在符合规划的前提下,利用集体建设用地建设公租房,并在一些地方进行了试点。在农村集体土地上建设公租房有哪些利弊?是否会出现新的类似小产权房这样的问题?经济之声特约评论员、资深房地产专家韩世同博士带来评论。

韩世同:我认为地方政府在农村集体土地建设公租房,这样的做法可以说是利大过弊,甚至可以说是有利无弊的,为什么这么说呢?因为北京现在在公租房的建设上是创新性的采取了三多一统筹,三多就是多主体来建设,就是不光是政府,还有一些单位、投资机构甚至包括开发商也可以,还有一个是多方式筹集房源,包括新建、改建、收购长租等等的方式,另外就是多元化融资,那么统筹管理就是说以各种渠道建的房源,这种投资主体都要统一的来管理,按照统一的建设标准,然后统一的分配、后期管理。我觉得这样子的做法非常好。

广州也是一个试点之一,广州有关部门也在这面提出,用农村集体用地来建公租房是一剑三雕,可以解决公租房的土地来源,第二可以盘活农村的建设用地,第三可以为中低收入者解决住房困难的这些问题。

应该不会产生小产权房问题

至于农村集体土地现在还没有明确解决思路的小产权房的问题,即如果把农村集体用地集中到地方政府的手里会不会产生类似小产权房这个问题,韩世同表示因为投资主体不同,应该不会产生这样的问题。

韩世同:我觉得应该不会,因为它的投资主体不一样,因为它是由政府或者是有关的机构来投资,不是农民自发的这种无规划的、无规范的这样子来建设的小产权房,统一来建设的话,它的土地性质虽然不完全一样,没有完全扭转成商品的用地。但是它的建造都是在规范的指导下和规范的管理下进行的,应该没有这种担心。

所以建设主体是政府,大家也不必过于担心类似小产权房问题的出现。现在北京的规定在集体建设用地上建设的公租房,产权仍然视为农村集体组织所有,不能出售给个人,而且公租房的租期最长不超过五年,韩世同认为这也是防止公租房变成小产权房的一种比较有效的方法。

韩世同:我认为应该是可以达到这样的目的了,再加上之前还有统筹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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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民有保证

农村集体用地所有权是属于农民集体所有的,把这样的土地用来建设公租房。韩世同认为农民是可以保证的。

韩世同:这个建房可以是多种形式的,可以把土地以出租的形式来给投资主体来建,也可以是自己本身就是投资主体,就可以通过出租来获得,因为公租房还是有的,虽然比市场上的租金要略微偏抵,但是由于会有一些免税等等一方面的一些优惠、一些政策,农民还是有可能会获益的。那么也可以农村把这个土地入股,跟这个来投资的外来资金结合共同来运营公租房,我觉得这都是可以保障农民的的。等于说农民入股参建这种公租房,最后收取这种租金来获得。或者是他直接就出让给这些机构,一次性获取回报也可以。

在去年6月份国土资源部下发通知,明确要求不得擅自开展利用集体土地来建设公租房。而对照这次国家资源部的表态,我们可以发现试点城市的范围扩大到了全部的窒息市,而且还增加的少数的省会城市,范围放宽了。对此韩世同认为这种趋势是必然的。

韩世同:我认为一定会逐步扩大的,因为在这些直辖市和少数省会城市取得试点经验之后,它如果是一个切实有效的解决公租房、保障房这个用地的有效的举措的话,那它是值得进一步来推广的。但这种情况不一定成为公租房建设的主流模式,因为我们除了用农地来发展建设公租房之外,我们还有其他的土地,包括一些本身就是商业化的用地,甚至包括已经被囊括到城市发展的范围之内的农地,利用这些来发展公租房是有意义的,要到很边远的农地去发展其实是没有价值和意义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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