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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房主一房两卖 法院首判购房“阳合同”无效

北京日报  作者:王维维   2012-05-15 11:07

[摘要] 昨日,一起“一房两卖”案在市二中院进行了二审谈话。房主因一房两卖,被第一购房人以恶意串通为由起诉,一审法院判决房主与第二购房人签订的房屋买卖网签合同无效。一审宣判后,房主提起上诉。据悉,这是本市首例法院判决撤销房屋买卖网签合同案。

昨日,一起“一房两卖”案在市二中院进行了二审谈话。房主因一房两卖,被购房人以恶意串通为由起诉,一审法院判决房主与第二购房人签订的房屋买卖网签合同无效。一审宣判后,房主提起上诉。据悉,这是本市首例法院判决撤销房屋买卖网签合同案。sf

原告刘女士起诉称,2009年6月她与李先生签订《房屋买卖合同》,以总价款400万元的价格从李先生手中购买了位于东城区新怡家园的一套住房,刘女士交纳了部分购房款后,将房屋装修并入住,双方约定办理房产过户时支付余款。2010年10月,该房屋产权证下发,刘女士要求李先生办理房屋过户。但李先生表示由于房价上涨,他不愿再将房屋卖给刘女士,并要求刘女士腾房。sf

刘女士立即查询房屋状况,发现李先生已将房屋转手卖给了宁女士,双方已办了过户。刘女士认为,她与李先生签订的买房合同真实有效,李先生无权再将房屋进行出售,李先生与宁女士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并将房屋产权转移,明显属于恶意串通。刘女士将李先生与宁女士一并诉至法院,要求法院确认该合同无效。sf

李先生称,他并没有与宁女士恶意串通,只不过是在卖房时,他正急需用钱,而刘女士需要办理贷款才能支付房款,宁女士可随时支付房款,他才将房屋卖给后者。宁女士也辩称,她已经为房屋支付了385万元,因为收房时发现房屋有出租的情况,才没有将余款支付,她没有与李先生恶意串通购买房屋。sf

法院审理后认为,李先生与宁女士签订的网签合同购房价格为125.8万元,该价格明显低于市场价,明显不合理。虽然李先生、宁女士当庭出示了11张总计385万元的《收款证明》,以此证明该房成交价并非125.8万元,而是445万元,但均为大额现金支付不符合交易惯例。法院据此认为李先生与宁女士恶意串通明显,判决李先生与宁女士的网签房屋买卖合同无效。sf

一审宣判后,李先生与宁女士都提出了上诉。宁女士表示自己是善意取得房屋,不存在过错。她的代理人京华律师事务所的王兴华律师表示,目前二手房买卖中存在阴阳合同,阴合同是真实的交易合同,阳合同则是网签的合同,网签合同就是为了办理房屋过户,明显低于实际成交价已是惯例,仅以网签合同的价格确定存在恶意串通是片面的。s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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