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天下 >资讯中心 > 政策 > 正文

舟山市租赁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暂行办法

舟山住房公积金网站  2013-05-27 10:36

[摘要] 为进一步发挥住房公积金制度的住房保障作用,引导和规范缴存职工利用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改善居住条件,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暂行办法。

为进一步发挥住房公积金制度的住房保障作用,引导和规范缴存职工利用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改善居住条件,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暂行办法。

一、申请条件

1、申请人及配偶在工作地无自有产权住房,且承租的住房用于本家庭自住;

2、申请人或配偶为承租人且租赁时间连续满一年;

3、申请人或配偶当年未因租赁住房提取过住房公积金。

二、提取额度

1、可提取职工本人或配偶住房公积金账户存储余额,且提取总额不应超过当年支付房租总额。

2、单身职工租用住房建筑面积超过70M2、非单身职工租用住房建筑面积超过144M2的,分别按70M2和144M2计算支付房租提取额;合同约定租金超出租房所在地政府提供的公共租赁住房平均租金2倍的,按2倍计算,各地公共租赁住房平均租金价格,市区(含定海、新城、普陀)由市房管部门提供,岱山、嵊泗由当地房管部门提供,无法提供的,可参照市标准执行。

3、提取人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提取金额到百元止;个人账户已转入中心暂存户的,可提取本人账户内本息余额,符合销户的可注销个人账户。

三、申请材料

1、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所在单位核实盖章);

2、申请人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3、单身职工提供单身证明,非单身职工提供结婚证或户口簿(同一户口簿内注明夫妻关系的)原件及复印件;

4、提供经有关部门核实盖章的《舟山市租赁自住住房提取公积金审核表》;

5、房屋租赁合同原件及复印件,租赁个人私有住房的需提供租赁房屋的产权证复印件;

6、房租发票(税务监制)原件及复印件。

四、办理程序

1、申请人向公积金中心提交申请提取材料;

2、公积金中心进行审核。经审核同意,通知申请人办理提取手续。

五、本办法由舟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负责解释。

六、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免责声明:凡注明“来源:房天下”的所有文字图片等资料,版权均属房天下所有,转载请注明出处;文章内容仅供参考,不构成投资建议;文中所涉面积,如无特殊说明,均为建筑面积;文中出现的图片仅供参考,以售楼处实际情况为准。

房天下APP优惠多,速度快

买好房,就上房天下fang.com
相关知识更多>>
新闻聚合换一换
关于我们网站合作联系我们招聘信息房天下家族网站地图意见反馈手机房天下开放平台服务声明加盟房天下
Copyright © 北京搜房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Beijing SouFun Science&Technology Development Co.,Ltd 版权所有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400-153-3010 举报邮箱:jubao@fang.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