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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职工市外购房提取住房公积金的补充规定

舟山住房公积金网站  2013-05-27 10:44

[摘要] 为支持职工购买自住住房,加强住房公积金监管,现针对职工在市外购房提取住房公积金作规定。

为支持职工购买自住住房,加强住房公积金监管,现针对职工在市外购房提取住房公积金作以下规定:

一、职工本人或配偶在其户籍所在地或工作所在地购买自住住房,才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并且只能提取本人或配偶的住房公积金。申请办理本人或配偶住房公积金提取时,应提供购房地户籍证明或社保缴存证明。

二、职工本人或配偶在市外购房已使用当地公积金贷款或商业贷款的,仍按三年一提政策申请公积金支取。

三、本规定由中心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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