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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住房保障十年纪:温暖220万户困难家庭

新华网   2013-10-22 14:26

在浙江省第20届房博会上,一个特殊的展厅——浙江省住房保障展让无数人驻足感叹。从组织领导、要素投入到制度创新,浙江十年精心编织住房保障网。截至2013年8月底,浙江累计开工建设保障性安居工程住房287万套,解决了220万户中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全省城镇住房保障受益覆盖率达19.9%。

全:让生活困难的人住有所居

退休职工王先生,曾经在2009年4月去宁波海曙的白云街道申请廉租房。但是由于自己和妻子的年退休金近28000元,当年申请廉租房的标准是家庭人均年收入在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45%以下,王先生夫妇超了2100多元。

2010年6月末,保障对象扩展到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60%以下的家庭。2010年8月,王先生夫妇再次来到海曙白云街道办事处申请廉租房,顺利通过。

住有所居,居有所安,是普通人的向往。安居为首,让生活困难的浙江人民有房住,成了浙江省住房保障建设的任务。

截至2013年8月底,浙江省通过实施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限价房和公共租赁住房政策及城市拆迁和城中村改造,住房保障累计惠及家庭220万户。

与此同时,十年间住房保障覆盖面越来越广。2007年底,全省实现城镇低保家庭廉租住房“应保尽保”;2008年起,廉租住房保障范围扩大到当地城镇低保标准两倍之内的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

严:从开建到入住全程阳光透明

2011年,杭州撤销1703户家庭廉租房资格 对于拒不腾退者强制执行。这一强硬措施让人们再次看到了浙江省阳光化住房保障工程的决心。杭州市房产管理局办公室主任李明华表示:“廉租房是国家针对最困难人群的一种保障政策,租户所付出的成本非常低,保障的是真正需要保障的人群,不能变成任何个人或者家庭的私有财产。”

阳光是的“防腐剂”。2010年以来,我省全面实施住房保障“阳光工程”。 各市县在保障性住房配租配售时,申请条件、申请程序、保障房源、分配过程、分配结果公开,并采取电脑摇号、电视直播等方式向社会公开。在后续管理方面,各市县定期开展住房保障资格复查。

最值得一提的是,我省全面实行保障房质量责任终身追究制度。凡是在2011年7月1日以后竣工的保障房,都要再每一幢建筑物的明显位置设置质量责任性标牌,载明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名称和主要负责人姓名。

活:多渠道融资多模式筹建

在建的温州鹿城欧浦垟廉租房项目,2014年底竣工,可提供廉租房源1030套。这一项目委托温州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出资建设,建成后政府回购,项目投资概算6.4亿元。房企代建,浙江省住房保障代建模式不断提升保障房品质。

2012年7月,我省率先在出台《关于鼓励和支持企业等社会力量投资建设公共租赁住房的意见》,鼓励社会力量投资建设公共租赁住房。据统计,目前由社会力量投资建设的公共租赁住房占年度全省公共租赁住房开工总量的25%左右。此外,我省各地通过BT、BOT等模式解决保障房建设融资难问题。

用地方面,浙江实行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用地责任制,计划单列,“应保尽保”,并建立了项目审批“绿色通道”。此外,在推进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过程中,各地通过集中新建(改建、扩建)、商品房配建、收购、长期租赁、货币化补贴等多渠道筹建保障性住房房源。

暖:从关注建筑本身到关注人性需求

当前,杭州新建公租房小区智能化管理达到100%。位于半山的田园区块公租房安装了智能化管理系统,包括三级门禁系统、可视抓拍系统;还安装了房租费、水电费、煤气费“三卡合一”的自动管理平台和园区服务系统,方便租户日常生活和消费购物。

保障房将温暖传递外来务工人员。杭州市经济开发区的新雁公寓,主要面向开发区外来务工人员出租,建筑面积13万平方米,2446个房间,每间宿舍可入住4-6人,有独立卫生间。还配套建有文体活动中心、食堂综合楼、商铺等。

据悉,在未来5年,浙江省住房保障工程将以解决城市中等偏下收入群体和新就业职工住房困难为重点,大力发展公共租赁住房,加快推进城市住宅区(危旧房、城中村)改造,力争到2017年底全省城镇住房保障受益面达到22%以上。

延伸阅读:浙江省住房保障发展历程回顾

1998年浙江省深化实施城镇住房制度改革后,我省城镇住房保障体系建设开始了不断探索、不断推进、不断完善的发展历程,大体上可以分为四个阶段。

1998年—2002年 酝酿起步

1998年,省政府出台了《关于进一步深化我省城镇住房制度改革的实施方案》,明确建立和完善以经济适用住房为主的多层次城镇住房供应体系。其中,收入家庭租赁由政府或单位提供的廉租住房;中低收入家庭购买经济适用住房;高收入家庭购买、租赁市场价商品住房。

嘉兴市率先在全省开展了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建设,杭州、绍兴、衢州等市也相继开展经济适用住房(安居工程)建设。

与此同时,全省各地陆续开展了老旧中心城区及非成套房改造、积极改善城市中心区住房困难群众的居住条件。

2003年—2006年 探索推进

2003年,省委、省政府提出“一手抓市场、一手抓保障”的城市住房工作方针,率先在实施以廉租住房、经济适用房为主要保障方式的城镇住房保障制度。

2004年,省政府颁布《浙江省城镇廉租住房保障办法》;2005年,颁布《浙江省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

2006年,省政府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城镇住房保障体系建设的若干意见》,提出“逐步扩大保障面,基本形成以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住房公积金和专项过渡性用房为主要内容的多类型、多层次的城镇住房保障体系”。

这一时期,宁波市委解决城市中低收入居民住房困难,率先开展了限价商品住房建设。实行政府定价、限价销售、个人负担、产权私有和申请、公示、审批制度,每户限购一套。

2007年—2009年 规范发展

2007按,省政府出台《关于加快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实施意见》,强调“扩大廉租住房制度受益面,改进和规范经济适用房制度,逐步改善农民工等其他住房困难群体的居住条件”,并提出“2008—2010年,全省每年保障廉租住房家庭1万户以上,每年新开工经济适用住房300万平方米以上”。

2007年底,全省实现城镇低保家庭廉租住房“应保尽保”。

2008年起,各地廉租住房保障范围逐步扩大到当地城镇低保标准两倍之内的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

各级积极探索,加快人才公寓、农民工公寓建设、多渠道解决各类人才、外来务工人员住房困难。

2010年至今 加快完善

2010年初,省政府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住房保障促进房地产业平稳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提出我省城镇住房保障和房地产业发展要着力构建“住房保障、政策支持、商品住房、产业发展”四大体系。

2010—2012年,廉租住房、经济适用房逐步覆盖到当地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80%一下的住房困难家庭。

同年7月,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建设厅等部门《关于加快发展公共租赁住房实施意见》,确立了大力发展公共租赁住房,以解决城市“夹心层”住房困难群体的阶段性住房需求。

2011年以来,省政府先后出台《浙江省城镇住房保障和房地产业发展“十二五”规划》、《关于加强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和管理的实施意见》等一系列文件,提出努力探索和实现“三个转变”,即保障方式由政府统包向政府主导和社会参与相结合转变;工作重心由注重住房建设向建设和规范管理并重转变。

2010年至今,我省切实加大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力度,累计新开工各类保障房70.7万套,其中公共租赁住房17.8万套,占比2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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