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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其仁:新一轮土地制度改革有四方面值得关注

经济参考报  2014-08-08 08:54

[摘要] 日前,北大国家发展研究院教授周其仁在参加该院主办的“C M R C中国经济观察”第38次季度报告会时表示,新一轮土地制度改革有四方面值得关注。

日前,北大国家发展研究院教授周其仁在参加该院主办的“C M R C中国经济观察”第38次季度报告会时表示,新一轮土地制度改革有四方面值得关注。SF

周其仁归纳总结了近年研究土地制度得到的几点发现。SF

,本轮农村土地制度改革发源于城市。城市化后地价上涨,对土地的需求上涨。这种情况下,要素的相对价格发生重大变化,相应的法律、习俗、传统都要变化。过去中国的改革是农村包围城市,例如包产到户,粮食统购统销改革等。本轮土地改革则是从城市出来,要激活农村的资源,动因和财力来源在城市。SF

第二,地票、大挂钩、小挂钩、联建、宅基地换房,叫法五花八门,共同的东西就是“转让权”。农民在搞了几十年集体经济后,终于在上世纪70年代末、80年代初重新界定土地的产权:所有权属于集体,使用权、经营权、权属于农户。这一波土地改革非常重要的是要求转让权,有一些资源我不用可以转让给别人,而且转让的距离半径拉得越长,潜在利用资源范围来得越大,通过竞争发现的转让价格会更有效率,也就对农民更有利。SF

第三,探索对于城市化的分享机制。土地涨价要归公这一准则是由孙中山概括的。基本考虑是靠近城市的农地市价大涨原因,是因为政府修建了大量基础设施以及城市化带来的大量人口集聚,与那些拥有土地的农民无关。通过深圳以及其他很多地方的实践可以看到,土地涨价是可以分成的。完全归公,农民不会把地拿出来,还会造成社会紧张。这也是三中全会讲的,对城市化过程的土地涨价,要探索国家、中间组织、农民共同分享的机制。应该在各地多样的实践中耐心寻找平衡的机制,然后把它升为正规的法律政策。改革要尽可能让多数人经济活动和利益诉求被纳入到法律框架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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