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依据国家住建部等部门上月出台的《关于发展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的通知》,结合我市实际,市公积金管理中心近日对我市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相关执行标准进行了调整。
依据国家住建部等部门上月出台的《关于发展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的通知》,结合我市实际,市公积金管理中心近日对我市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相关执行标准进行了调整。
其中,比较受关注的是:对拥有一套住房并已结清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家庭,为改善居住条件再次申请公积金贷款购买家庭第二套住房的,执行首套房贷款政策。
相关政策调整已开始执行
据了解,我市此次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调整主要涉及到贷款申请条件、套数认定及执行标准三个方面,相关政策调整已开始执行。
通知明确,每户家庭住房公积金贷款次数2次。
对拥有一套住房并已结清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家庭,为改善居住条件再次申请公积金贷款购买家庭第二套住房的,执行首套房贷款政策。
三套房以上不得发放公积金贷款
此次调整还明确,不得向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的缴存职工家庭发放公积金贷款。
公积金贷款实行轮候时,优先发放首次申请公积金贷款的家庭。
职工在6个月内重新就业启封公积金的,原缴存时间大于6个月的,启封后足额连续缴存3个月可申请公积金贷款。
首套房90平方米以下可贷40万
据了解,根据目前公积金资金情况,市本级和普陀区分中心对受理的贷款调整限额为:首套房90平方米以下的为40万元,其他条件的贷款户为30万元。
目前,公积金贷款5年期以上年利率为4.5%。而商业银行同档次个人住房贷款基准利率为6.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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