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办公室、店面房、土地……市本级的 事业单位,都或多或少有一份“家底”。如何更好地配置、使用、管理这些国有资产?我市日前出台新政,将对市本级 事业单位的房屋和土地资产实行集中管理。
办公室、店面房、土地……市本级的 事业单位,都或多或少有一份“家底”。如何更好地配置、使用、管理这些国有资产?我市日前出台新政,将对市本级 事业单位的房屋和土地资产实行集中管理。
昨天上午,市本级 事业单位房屋土地资产集中管理工作动员会在新城举行,对这项新政进行动员和部署。
市财政局统计显示:到2013年底,市本级 事业单位的国有资产账面价值达86.34亿元。其中,房屋土地资产账面价值26.76亿元,房屋建筑面积109.52万平方米。
新出台的《舟山市本级 事业单位房屋土地资产集中管理实施方案》,涉及的单位有两大类,一是市属 机关单位和参照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二是市属承担 职能和公益一类事业单位。
目前纳入集中管理范围的单位共有76家。各功能区管委会及所属单位、市属各类 、市属各科研单位和涉及保密等特殊要求的房屋和土地资产,暂不纳入集中管理范围。
根据实施方案,这些房屋和土地资产,将分类集中管理。实际使用性质为非经营性资产的,统一由市机关事务局集中管理;实际使用性质为经营性资产的,统一由市国有资产经营公司集中管理。
今后,各单位所需办公用房、其他用房等非经营性房屋和土地资产,由市机关事务局实行统一调配。此外,实行集中管理的房屋和土地资产暂时闲置不用的,可按相关规定向外出租。
明年1月10日前,纳入集中管理范围的房屋土地资产,将完成清查核实工作。随后这些资产将被分类定性,并要求在明年4月10日前,划转移交给市机关事务局和市国有资产经营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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