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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二手房交易“网签”本月起施行

——买卖二手房不怕再有“陷阱”

舟山日报  2016-01-09 08:34

[摘要] 从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获悉,本月起,我市正式执行存量房(二手房)交易“网签”制度。市民买卖二手房,也需和购买商品房一样,在网上签订房屋买卖合同了。

记者从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获悉,本月起,我市正式执行存量房(二手房)交易“网签”制度。市民买卖二手房,也需和购买商品房一样,在网上签订房屋买卖合同了。

全市二手房交易进入“网签时代”

崔先生在新城桃湾新村六区有一套房,想过户给女儿。 1月5日上午,父女二人共同来到市审批服务与招投标管委会房管窗口,办理二手房“网签”业务。

工作人员将双方引领至“网签”服务台,根据提交的材料在电脑上进行“网签”合同操作并提交,经业务受理窗口工作人员网上审核备案后,系统自动生成“网签”合同,之后双方在合同上签字确认,10就完成了业务办理。

“来之前以为手续很麻烦,没想到签个字就可以了。 ”崔先生高兴地说。

记者了解到,为规范存量房经纪和交易行为,提高存量房交易信息透明度,本月起,我市存量房网签备案系统正式上线,全市二手房交易进入“网签时代”。

该系统分为房产经纪机构用户和房产交易大厅服务用户两部分,市民可选择到已在房管部门备案的经纪机构(经过经纪机构成交)或房产窗口服务台(自行交易)两种途径办理“网签”业务。

为方便市民进行二手房“网签”,房管部门还与邮储银行合作,在定海、新城、普陀、岱山设立了11个公共签约服务网点,由专人为市民提供“网签”服务。

办理存量房“网签”业务是由房管部门免费提供的服务,不收取任何费用。“今后,全市范围内的存量房交易,除单位自管产转移、司法拍卖、产权交换、企业兼并入股等特殊情形外,均实施网上签约,不再受理纸质手工签约合同。 ”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交易产权登记中心负责人介绍,“网签”完成后,登记受理窗口可直接调取“网签”信息,有效缩短了登记受理时间。

据了解,从去年11月下旬起,房管部门就对全市范围内有意向的中介机构进行了包括交易业务、“网签”操作流程在内的全套培训,并向培训合格者颁发舟山市房地产经纪人员上岗培训合格证书。截至1月6日16时,全市已有161家中介机构登记备案,“网签”二手房70套,总面积5723.81平方米。

规范二手房买卖,更好保证交易双方合法权益

以前,市民在中介机构找房时,很可能遇到中介机构违规代理经适房等不能上市交易的房屋,等交完钱后才发现房屋产权转移迟迟无法办理,吃了哑巴亏;“网签”施行后,经纪机构要接受存量房出售委托,须先核验相关房屋权属证明和委托人的身份证明、房屋是否存在限制信息。对不符合委托条件的,经纪机构不得接受委托。“市民在购房前,可以先让中介或房管窗口工作人员在系统上输入待售房屋的房产证号和产权人姓名,查询房屋权利是否正常。 ”该负责人说,在房源核验中,如果发现交易房屋存在查封等限制交易情形,中介机构和买卖双方不能签订买卖合同;已在存量房网签备案系统上提交的房源,也不能再次签约。

“二手房‘网签’等于给房屋中介机构设置了一道前置‘门槛’,同时,给购房者提供了一扇‘安全门’。 ”该负责人说,“网签”后,中介机构只有在房管局备案并取得“网签”的账号和密码,才能进行二手房“网签”,这是一项强制性的措施。一些房源信息发布、房屋买卖合同在网上挂牌和操作,可有效避免出现虚假交易、“吃差价”等现象的发生,对于中介机构来说,也有利于防止购房者“跳票”,使买卖双方权益均得到保障。

今年将培训更多中介,吸纳其登记备案,并研究交易资金监管业务

据不完全统计,目前全市约有房产经纪机构近400家,也就是说,仍有近60%的经纪机构,尚未进入存量房网签备案系统管理范围。“今年,我们将继续组织培训,吸纳更多培训合格的中介加入‘网签’队伍。 ”该负责人说,个别中介去年参加了培训,但没有来登记备案。对于这部分群体,房管部门将继续做好宣教工作,鼓励、引导其登记备案。

同时,今年,全市房管部门将根据住建部要求,研究交易资金监管业务,即买卖双方在完成存量房买卖合同网上签约后,在房屋转移登记前,办理交易资金监管。比如,双方当事人在开设交易资金监管业务的银行业金融机构提供交易资金监管相关资料,签订全市统一的三方(交易双方自行成交)或四方(经纪机构居间代理)存量房交易结算资金监管协议,以此实现交易规范化、公开化、透明化,防止虚报成交价或欺瞒交易信息等违法违规行为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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