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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款异地炒房成“漏洞”调控重点应转向增加供给

舟山房天下综合整理  2010-06-07 09:02

[摘要] 对全款炒房限制的缺失,已经成为本轮楼市调控最大的“漏洞”。在全款炒房的大炒家眼中,被称为“最严厉”的信贷调控却丝毫起不到作用,在北京全款购房占比已超五成的当下,业内人士呼吁尽早出台针对全款炒房的精准调控政策,下一阶段调控的重点也应放在增加供给上。

从严认定,杜绝“擦边球”

尽管异地购房贷款看似有所放开,但专家认为,这次的认定标准总体来说一定是从严的。“统一后的二套房标准实际就是既数房又数贷,以数房为根本原则,将数贷列入补充条件。”杨晨青说,这其实是从政策面上杜绝了之前银行在二套房贷执行过程中打“擦边球”的情况。

新政以来,虽然各大国有商业银行基本都能遵循二套房首付成数必须达到五成、严格执行1.1倍利率的规定,但是还是有小银行打“擦边球”,比如对曾经贷过款,但是前款已还清的客户还是视作首次购房。

业内人士告诉记者,“擦边球”的根本原因之一还是过去由于政策制订部门之间对于二套房的认定表态不一致,造成“有的数房,有的数贷”的局面。

现在三部委联合出台标准,对二套房认定做一个彻底的定调,对未来楼市的长远发展是有好处的。”杨晨青说。

[政策背景]

住建部等三部委明确指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贷款人应对借款人执行第二套(及以上)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

■借款人首次申请利用贷款购买住房,如在拟购房所在地房屋登记信息系统(含预售合同登记备案系统)中其家庭已登记有一套(及以上)成套住房的;借款人已利用贷款购买过一套(及以上)住房,又申请贷款购买住房的;贷款人通过查询征信记录、面测、面谈等形式的尽责调查,确信借款人家庭已有一套(及以上)住房的。

■对能提供1年以上当地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非本地居民申请住房贷款的,贷款人按上述规定执行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

■对不能提供1年以上当地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非本地居民申请住房贷款的,贷款人按第二套(及以上)的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执行;商品住房价格过高、上涨过快、供应紧张的地区,商业银行可根据风险状况和地方政府有关政策规定,对其暂停发放住房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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