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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土部抬高门槛 开发商拿地先缴20%保证金

舟山房天下综合整理  2010-03-11 10:33

[摘要] 3月10日,国土部土地利用管理司下发通知称,开发商今后在拿地时一律按照底价的20%缴纳保证金,成交后必须在一个月内缴清50%的首付款。

国土部昨下发通知,开发商拿地成交后须在一个月内缴50%首付款

《通知》要点:

拿地一律按底价的20%缴纳保证金

成交后一个月内缴50%的首付款

土地出让价不得低于基准地价的70%

已签合同不缴纳出让价款的,必须收回土地

在“国土部百人调研”尚未结束之际,国土部已经发出调控土地市场的新招。

昨日(3月10日),国土部土地利用管理司下发通知称,开发商今后在拿地时一律按照底价的20%缴纳保证金,成交后必须在一个月内缴清50%的首付款。

通知还表示,坚持和完善土地招拍挂制度。但对于房价过高、上涨过快的城市,可采用竞价出让,从而发挥抑制房价上涨过快的作用。业内人士表示,竞价门槛的抬高将进一步挤出资金实力不足的中小企业,使土地市场成为“大企业的游戏”。

缴保证金不低于20%

这份名为 《关于加强房地产用地供应和监管有关问题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的通知规定,土地出让价不得低于出让地块所在地级别基准地价的70%,竞买保证金不得低于出让价的20%。

同时,“不签订合同的,终止供地、不得退还定金。已签合同不缴纳出让价款的,必须收回土地。”

华业地产副总经理陈云峰向《每日经济新闻》记者表示,20%比例的竞买金就相当于违约金了,与以往相比,该比例是比较高的。据了解,此前对竞买保证金比例并没有明确规定,不少地方将其定为10%。

春节前夕,北京已有过类似的处罚。2月1日,北京市国土局收回大龙地产以50.5亿元拿下的“顺义天竺开发区22号地”,2亿元的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同时,大龙地产还被暂停在北京的拿地资格。该地块曾创造北京总价和单价的“双料地王”记录,但并未按期缴纳地价款,也未签订出让合同。

《通知》还规定,“对用地者欠缴土地出让价款、闲置土地、囤地炒地、土地开发规模超过实际开发能力以及不履行土地使用合同的,将禁止其在一定期限内参加土地竞买。”

《通知》还要求,土地出让成交后,必须在10个工作日内签订出让合同,合同签订后1个月内必须缴纳出让价款50%的首付款,余款要按合同约定及时缴纳,最迟付款时间不得超过一年。

陈云峰表示,国土部此举是为了提高开发商拿地的资金门槛,挤出非理性因素,通过技术手段降低地价,从而避免因地价上升引发的房价上涨。

中国土地勘测规划院副总工程师邹晓云则认为,与“首付款不得低于50%”的规定一样,上述规定进一步将资金实力不足的中小企业挤出土地市场,并使之成为“大企业的游戏”。

但他表示,过于抬高竞价门槛未必是好事。据了解,由于参与竞买的人数不足,北京“中服地块”的竞价时间已经从2010年3月8日延长至3月25日。此前,其苛刻的竞买条件一直被人诟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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