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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价收入比和租售比为什么都在中国失灵?

证券日报  2011-03-24 10:27

[摘要] 距离各城市公布房价控制目标截止日期还有不到10个工作日,多数东部城市和一线城市不约而同地选择了“沉默”,只有中西部少数城市公布了调控目标。

这次调控房价,国家应该是动了真格。比如,国务院办公厅今年1月26日发出的1号文就是关于房价的。在这份被业界称之为“新国八条”的通知中,又出现了这样的句子:“2011年各城市人民政府要根据当地经济发展目标、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长速度和居民住房支付能力,合理确定本地区年度新建的住房价格控制目标,并于一季度向社会公布。”——要求各地制定房价调控目标,这在历来的楼市调控中似乎是次;更令人瞩目的是,根据1号文的表述,要公布房价调控目标的,并不是仅仅是那些省会城市或是房价过高的城市,而是600多个城市。

眼下,季度已经到了最后一个月;就是最后一个月,也过了三分之二。然而,从媒体的报道来看,公布了2011年房价调控目标的,只有昆明、贵州、银川等少数几个城市,更多城市的房价调控目标则是“千呼万唤不出来”,这就不得不惹人思量了。

房价调控目标迟迟不公布,按常理来推论,应该是难以制定。毕竟,国家只是说要定目标,参照标准是什么却没有明确,于是,在已公布房价调控目标的城市中出现了两种标准:一种是以不高于全年人均可支配收入的增幅为标准,比如昆明;一种是以不高于去年住房增幅平均值为标准,比如贵州。

业内人士推测,有城市还会以GDP或者是CPI的涨幅为参照。更明确的标准则是相比2010年全年该城市的房价涨幅,据报道,郑州把这个标准定在了10%到15%。——如果住建部能统一这个标准,相信各地也不会如此的无所适从。这是原因之一。

难以制定的原因之二,是对调控房价,地方政府可用的手段本来就不多。流动性过剩不是地方政府所能左右的,贷款利率也不是地方政府所能控制的,能使用的,也只是限购、批证这些行政手段。

在通胀当前的大背景下,在楼市越调越涨的预期里,在部分国人“上有政策、下有对策”的小聪明中,这些行政手段的威力到底有多大,恐怕还是要有待观察。既然手段不多,对自己所能控制的调控目标到底该定多少,自然得多加考量了。毕竟,按照“新国八条”的说法,没达到调控的目标是要被问责的。

难以制定的原因之三,是少数地方政府,拿土地当摇钱树。据新华社报道,西部某城市年财政收入为200余亿元,而其年经营土地的收入竟超过了100亿元。对这些患上了“土地财政依赖症”的城市来说,调控目标定高了(比如说房价只涨2%甚至不涨),开发商不买账,土地卖不动,自然是无法大兴土木提高GDP;调控目标定低了,房价涨得太快,不仅老百姓不买账,相信国家也会对这样“顶风作案”的城市问责。

说了地方政府的这么多难处,也就不难理解他们对公布房价调控目标为何集体采取拖延的态度。但千拖万拖,国务院都发话了,自然要去执行。希望今后的公布调控目标的城市不要你看我我看你形成某种默契,更希望这些调控目标中出现负数——楼价有跌有涨,这是市场的常态,一个只涨不跌的楼市,无论怎么说都应该是有些病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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